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1]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2]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2]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2]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12]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3]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14]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1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7]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3]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特殊情况可调整[66]
韦尔股份(6035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