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6] - 董事会成员中应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在会计等岗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9] - 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两名独立董事委托[11]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3] 提名与审查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提名委员会应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审查并形成意见[12] 补选规定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会议要求 - 专门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形可豁免[20]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联名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专门会议需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23] 资料保存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津贴与意见披露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21] - 意见需签字确认,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公告同时披露[23] 报告义务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3]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4] 述职与沟通 - 应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公司应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5] 细则生效与修改 - 细则自股东会通过,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27] - 细则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27] 意见类型 - 发表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及理由、反对及理由、无法发表及障碍[23]
韦尔股份(603501)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