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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庚星(600753) - 海钦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制定)
海钦股份海钦股份(SH:600753)2025-05-23 18: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提案人包括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6]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要保障公平公正[7]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10] 审计工作相关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5] 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5] 改聘与解聘 - 出现特定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无故改聘[1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续聘时要对本年度审计工作及质量全面评价,肯定则续聘,否定则改聘[10] - 审核改聘提案时要了解情况,调查拟聘事务所[12]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连续两年变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15] - 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形[15] - 关注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16]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较大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的情形[16] - 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形[16] 文件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0]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股东会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