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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食品(605300) -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佳禾食品佳禾食品(SH:605300)2025-05-23 18:16

公司治理规则修订 - 2025年5月23日会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案[1] - 《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将“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28][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28][29] - 取消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14][28][29]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6] - 监事会、董事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 股东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半数[1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4]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4] 监事会相关规定(取消前)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提前3日发出书面通知,紧急事由除外[17] - 监事会决议需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7]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7]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9][21]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9][2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0][21] 担保审议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