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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
江丰电子江丰电子(SZ:300666)2025-05-23 18: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532.0683万元,股份总数为26532.0683万股,每股面值1元[7][14] 股东信息 - 姚力军认购股份61832716股,出资比例为37.6868%[13] - 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认购股份18507072股,出资比例为11.2800%[13] - 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17449525股,出资比例为10.6354%[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1]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6]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特定对外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3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36]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0]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85] -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助手,总经理不能履职时可代行职权[86]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名,设主席1人[9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95] - 公司每年按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97] 重大事项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属重大事项[99]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115] - 公司合并、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