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临时股东会应召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9]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须经审议通过[9]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审议通过,且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9] 股东会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7]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12][1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3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等提名,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35]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所得票数应超过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3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的股东会决议[40] -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2]
金沃股份(3009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