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30098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7] 投票规则 - 股东会表决时股东表决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10] - 股东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14] - 投票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15]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权按对应人数乘积计算[10]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2] - 得票数相同致当选人数超拟选聘,部分情况需重新选举[12] - 当选人数不足,得票过半数者自动当选,剩余再选[13] 其他事项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15]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