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说明会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0] - 拟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4] - 目的包括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建立投资者基础等[5]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沟通相关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多方面[9]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多种形式[10] 特殊情况说明会 - 存在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情形,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 部门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工作[17] 信息披露 - 应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定媒体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中选择[19] 接待与推广 - 工作应客观真实,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21] 时间限制 - 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21] 交流信息 - 接待投资者活动时只能以公开和未公开非重大信息交流,否则应立即披露[22]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6] 活动记录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26] 文件核查 - 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定对象关于研究报告等文件的核查情况[27] 重大信息处理 - 发现特定对象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公告并报告交易所[29] 分红沟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股东充分沟通交流[28] 互动易交流 - 应通过深交所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相关信息[30] - 在互动易的答复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回答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问题[30] 媒体关注 - 应及时关注媒体报道,必要时予以回应[31] 信息审查 - 需对非正式公告传达的信息严格审查,部分信息需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批[31] 人员责任 -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3] -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3] 公司名称 - 公司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34]
金沃股份(30098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