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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30098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金沃股份金沃股份(SZ:300984)2025-05-23 18:17

募集资金支取与项目论证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等[8]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2]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2] 节余与超募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14]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4] - 项目实施中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不得质押[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12个月,用于主营业务[1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专户,归还后2个交易日公告[20] 投资计划调整与核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报告披露[26] - 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27] 审核与督导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7] - 特定鉴证结论时董事会分析并整改[27]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报告并出具核查报告[28] - 特定鉴证结论时保荐机构分析原因并提意见[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