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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30098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金沃股份金沃股份(SZ:300984)2025-05-23 18:17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 - 公司应在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5] - 公司应在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5]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况应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5]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6]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6] 披露相关规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报送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至公司注册地证监局[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8] - 特定业绩或财务状况情形应在一个月内预告[19]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一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32]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3]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配合披露[33] 公司内部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0] - 总经理等应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请审议[30] - 审计委员会应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2] 信息发布与豁免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36]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信息[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