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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30098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金沃股份金沃股份(SZ:300984)2025-05-23 18:1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报告[12]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2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其他报告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6]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重大事件需报告[14] - 停产、重大债务等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14] 报告流程及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前,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6]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8]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及时报告原因并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19]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必要时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20] - 重大信息需经董事会审批,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汇报,履行程序后披露[22] 信息管理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董事会秘书[23] -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资料[24]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制度和联络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4]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6] 责任与保密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导致不良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可给予处分[25]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并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9] - 未经程序批准,公司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9] - 信息未正式披露前,各部门对拟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32]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3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