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30098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方[8,10] 关联交易审议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6] 关联交易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财务资助等按发生额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0] - 连续十二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关交易累计计算[21] 关联交易定价 - 按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或双方协商[20]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22][23]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28] 决议有效性 - 关联董事或股东未披露或回避表决,不影响结果决议有效,影响则无效需重新表决[31] 监督检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31] - 公司每季度末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供当期财务报表供审阅[32] 应对措施 - 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