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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300586) - 关于修订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美联新材美联新材(SZ:300586)2025-05-23 18:46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6]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10] 担保与会议召开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特定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1]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提案与投票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股东大会提案[1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董事与高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27]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含一名职工董事[33]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0] -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三名[41]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其他 -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