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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600616) - 公司章程
金枫酒业金枫酒业(SH:600616)2025-05-23 18: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2年5月28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38,650股,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2月10日股票面值拆细为每股1元,股票总额变更为28,386,500股[7] - 公司1996年9月1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重新登记手续[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9,004,950元[9] 股本结构 - 公司发起人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以原国有资产折股968,650股,上海市糖业烟酒公司以现金参股570,000股,共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4.2%[1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69,004,950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69,004,950股,其他类别股0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章程,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104][105] - 董事会有权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内进行出售收购资产等事项,超30%视为重大事项需报股东会批准[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20%[168]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58]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8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