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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600616) - 金枫酒业股东会议事规则
金枫酒业金枫酒业(SH:600616)2025-05-23 18:47

关联交易与资产事项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需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4]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担保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9][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10] - 召集人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会议变更与记录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2] 股份表决权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 投票权征集与提名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书面提名推荐董事[2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中应包括1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26]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6] 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2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8]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9]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1] 公告与规则施行 -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33]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