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枫酒业(600616) - 金枫酒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 董事会权限 - 经股东会授权,可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内进行出售、收购资产等操作[6] - 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6] - 董事长闭会期间可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内就部分事项行使职权[9] 对外担保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7]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1]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通知方式多样[12]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十年,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16] 责任与备案 - 董事需在决议签字并负责,决议违法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者可免责[16] - 董事会秘书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决议和纪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16] 规则相关 - 本条例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规则自股东会批准通过生效,原议事规则废止[18]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