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600482)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动力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 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 效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