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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程控股(000419) - 【通程控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通程控股通程控股(SZ:000419)2025-05-23 19:33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事项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须股东会审批[10]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担保对象 - 担保对象为独立法人且偿债能力强,含互保、业务关系、控股子公司等[5] - 不得为股东、股东控股子公司、持股50%以下关联方等担保[5] 合同审查 - 除银行格式合同外,其他需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必要时律所审阅或出意见[15] 债务管理 - 财务部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督促还款[17] - 关注被担保方情况并预研风险,必要时报告董事长[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未还款及时上报[19] - 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及时披露[19] 追偿程序 - 确认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并报告董事会[19]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担责[19] - 债权人放弃或怠物保,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全担责[19] - 财务部门追偿开始后五日和结束后两日将情况送证券研发部备案[20] 展期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