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000419) - 【通程控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12][13][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5] 股东会相关比例及金额规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2] -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总价较账面净值溢价达或超20%由普通决议通过;连续十二个月内相关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公司资产总额30%由特别决议通过[54][55] - 董事会有权审批不超5000万元对外投资等事项,不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56][57] 股东权利及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2] - 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5] 其他规定 - 公司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8] - 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5月[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