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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元力股份元力股份(SZ:300174)2025-05-23 19: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在公司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2]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中第一至三项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5] - 部分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 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等[15] 会议相关规定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9]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5]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公司相关责任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 条件允许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津贴与利益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未披露额外利益[29] 制度相关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经股东会审议生效[31] - 未明确或与法规不一致按法规执行[31]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