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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5月)
元力股份元力股份(SZ:300174)2025-05-23 19:33

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被认定为关联人[3][5] 关联人信息告知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需告知关联人情况[8]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 - 3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策[18] - 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至5%之间的关联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由董事会决策[18] 关联交易计算与限制 - 关联交易以发生额计算,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已履行决策程序的不再累计[17] - 上市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等提供反担保[21][22] 关联交易审议与监督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独立董事监督关联交易审查必要性、公允性、合法性、影响或风险[19] 关联交易披露 - 上市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19] - 公司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人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时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21][22]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等多方面内容[22] -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需在公告中披露[23]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3] 子公司适用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规定,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