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30079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05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3]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4] 职权行使与暂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暂停行使职权[7] 披露事项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临时会议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22]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4] 会议举行条件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30] 委托出席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并表决,授权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31] 履职监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项实施情况[15] 评价报告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委员履职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32] 列席人员 - 证券部成员、非委员董事可列席,非委员无表决权[33] 表决方式 - 记名投票表决,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34] 议案报送 - 会议通过议案书面报董事会审议[37] 工作披露 - 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38] 会议记录 - 现场会议作书面记录,保存10年,包含会议日期、出席人员等内容[39][40] 保密义务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1] 规则执行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3] 规则解释与生效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