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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农商行(601825)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经营范围于2024年6月28日增加证券投资基金销售[5]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1元[6]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3,000,294,30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0%[6] - 公司发起人包括221家企业和23,860名自然人[6] 股东相关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本行及全资子公司会计报告[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10] - 股东需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足额缴纳股款,不得虚假出资等[11] - 股东应以自有资金入股,确保资金来源合法[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1][1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并决定薪酬[12]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等方案[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特别决议通过[2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为3年,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22] - 兼任行长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2]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23][2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6]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等有权提请罢免[2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15至21名董事组成,执行董事比例不多于1/3,独立董事比例不少于1/3[28] - 董事会职责修订,新增制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证券上市方案等[29]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3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2] - 董事会所作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2] 高级管理层相关 - 行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如提请聘任或解聘人员等[36] - 行长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完成离任审计后方可离任[36] - 高级管理层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可对董事会越权干预提出异议[36] 财务相关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37] -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37] - 公司以3年为周期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红[38] - 除特殊情况,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9]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4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2]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42][43]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4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43] 章程相关 - 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调整,将“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49] - 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调整,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49] - 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调整,将“或”调整为“或者”[49] - 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调整,调整条款编号或标点[49] - 本章程经股东会通过并经银监会核准后生效并实施,2024年4月19日施行的旧章程同时废止[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