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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学大教育学大教育(SZ:000526)2025-05-23 20:33

股东会规则 - 本规则经2025年5月2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 独立董事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表决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3]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5] 董事选举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26] - 董事候选人当选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27] - 若当选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的1/2,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职[27] - 若当选人数超过法定人数且超应选人数的1/2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2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事项[3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由股东会决定[33] - 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3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聘请中介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信息披露[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表决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6]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停牌并要求解释公告[38]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39] - 董事或董秘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严重者实施市场禁入[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