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5年5月2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通过生效[3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7][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7][30]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17][31]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7][31] 关联交易执行与定价 - 关联交易未获批准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公司有权终止[20]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及成本加成法等方法[22] - 关联交易价格管理包括按协议支付、财务部跟踪、独立董事可聘请顾问[23]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部分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31]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按规定履行程序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2]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或分红比例数额适用规定[33]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5]
学大教育(00052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