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2007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7]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9] - 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0] - 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1] - 审核财务报告,提真实性等意见[13] - 可对违规董高人员提罢免建议[14] 审议事项规则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8]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告披露财报重大问题、后果及措施[14] - 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4]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6] - 主任委员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6]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17]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