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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轴B(200706) - 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2月19日获批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1.3亿股,3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5] - 2006年境内上市外资股从1.3亿股增至1.586亿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026亿元[6] - 公司营业期限从1997年3月20日至2037年3月20日[6] - 公司股份总数为4.026亿股,均为普通股[11]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为2亿股,2006年转增后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数增至2.44亿股,占普通股总数60.6%[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2]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14] - 公司可在六种情况下收购本公司股份,收购可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其他认可方式进行[14] - 公司依照章程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25]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他人侵犯其权益,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提起诉讼[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公司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通知变更需征得股东同意[3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召集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董事相关 - 董事会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提案[56]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3] - 公司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63]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7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董事会应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73]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75] 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4个专门委员会[8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8] - 审计委员会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88] 公司运营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2]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103]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有条件时可实施中期分配[103]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属重大投资或支出[104]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5] 其他 - 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100] -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列支,由党委统一管理使用[99] - 党委书记由董事长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进入董事会、经理层[99]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0]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2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1]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