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600137) - 浪莎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罗仲伟)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任职资格证书[1] - 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3] - 不得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3] - 最近12个月内不得有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4]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5]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5]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5] 审查情况 - 已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6] - 已核实并确认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要求[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