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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600137) - 浪莎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浪莎股份浪莎股份(SH:600137)2025-05-26 16:30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由十二章调为十一章,总条款由二百三十四条调为二百零七条[4] - 董事会成员由7名调整为5名[5]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规定[13] - 修订后《公司章程》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5%[9]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10] 股东会相关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达30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事项[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0]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0]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6年[21]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专业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4] - 提名委员会由3 - 5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 - 5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2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6] - 经审计年度净利润和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时,当年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28] 其他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34] - 修订的制度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