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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688600) - 关于取消监事会、监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皖仪科技皖仪科技(SH:688600)2025-05-26 17:30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监事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废止[1] - 修订后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3人(含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2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470.8490万股,均为普通股[7]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可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9] - 股东可依法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有多项权利[10] -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材料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1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33] - 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提供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3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3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2]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4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4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4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