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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688600) -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皖仪科技皖仪科技(SH:688600)2025-05-26 17:31

回购股份限制 - 公司回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回购股份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7]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前30个交易日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7] 回购触发条件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可触发回购[3] - 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可触发回购[3] - 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可触发回购[3] 回购期限 - 因特定情形(一)(二)(三)回购期限不超12个月[7] - 因特定情形(四)回购期限不超3个月[8] 回购实施要求 - 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且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才能回购[5] - 以现金回购当年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计算[4] - 提议人需在相关事实发生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3] - 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5] - 披露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会前3日披露[17] 回购进展披露 - 回购期间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18] - 实施期限过半未实施,董事会应公告原因和后续安排[18] 回购结果公告 - 期限届满或方案完毕,2个交易日内发布结果暨变动公告[19] 减持限制 - 回购股份12个月后可减持,但有特定期间限制[22] - 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不得减持[22] - 业绩预告或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不得减持[22] 出售已回购股份 - 出售所得资金应用于主营业务[23] - 拟出售需经董事会通过,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23] - 每日出售数量不超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不超20万股除外[24] - 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总数不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24] 出售进展披露 - 首次出售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25] - 出售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3日内披露进展[25] - 每月前3个交易日公告上月末出售进展[25] 出售结果公告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完毕,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暨变动公告[25] 其他 - 未按用途转让,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