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1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10%时,公司及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5] 投资计划调整与评估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8]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评估项目[9]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0]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0] 监管协议签署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应妥善安排使用计划并披露[11] 闲置资金投资 - 闲置募集资金可投资保本型产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12][13]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13]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14]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超30%需股东会审议[15] 资金使用监督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17] - 董事会需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7] - 独立董事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差异,超二分之一同意可聘请事务所鉴证[1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依据法规修改时,参照新法规执行,必要时修订制度[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皖仪科技(68860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