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6886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专门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履职与解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4]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审议事项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特定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就提名等事项提建议[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并考核,就薪酬等提建议[19] 津贴与报告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5]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8] -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修改需股东会批准[28] -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