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定股东应回避表决[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进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0]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20]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1]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3]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18] - 关联交易定价应参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原则执行[18]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将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9] - 关联交易执行中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交易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7]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如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21]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4]
广电电气(601616) -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