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601616) -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 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 定的时间内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