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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电气(601616) -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电电气广电电气(SH:601616)2025-05-26 17:31

公司基本信息 - 2011年01月12日核准首次发行10500万股普通股,02月0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3675319元[7] - 设立时发起人为31名,发行股份总数为243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3] - 已发行股份数为853675319股,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特定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股份数量限制[1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5]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7] - 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诉讼[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董事会可获授权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5]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5]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34][35][3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多种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7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7]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多种情况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1]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6]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5]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7] -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8]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23] - 本章程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124] - 本章程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