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600021) -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 北京 上海 广州 重庆 ac@sunshinelaw.com.cn www.sunshinelawfirm.com 之 法律意见书 阳光法 2025 年第 089 号 致: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上海电力",证券代码:600021)的委托,就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 下简称"本次注销")、调整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以及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行权条件成就")涉及的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目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