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601012)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隆基绿能隆基绿能(SH:601012)2025-05-26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7500万股普通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7,578,049,736元[10]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2亿股,每股1元[2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578,049,736股,均为普通股[2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3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3]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9] - 满足特定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6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7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1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27]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20%[173] - 每连续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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