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601012) - 关联交易制度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5]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相关同意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反担保[17] 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22] - 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23] - 公司可聘独立财务顾问就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25]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关联人名单等工作[27]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关联交易财务核查统计及协助披露[30] 监督权力 - 独立董事有权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措施[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