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现金管理与监管协议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3]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投资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业的公司[9] 关联人占用处理 - 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情况[10]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6]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9]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实施[19]
隆基绿能(601012) -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