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15]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6]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披露风险因素、行业和经营性信息[18]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要含转股价格等情况[18]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5] - 公司董事和高管要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真实性等应发表意见陈述理由[19] 报告报送与审计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等文件[21]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4]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特定情形应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业绩快报[22][23] 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25] - 公司出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明显违反规定事项应纠正并披露经纠正资料等[27] 报告审查与更正 - 公司应认真对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查意见并按期回复[28] - 公司已披露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等应按规定更正及披露[26] 其他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30] 报告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环节,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7] 信息报告与审核 - 未公开重大信息发生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8]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财务负责人审查(如有)、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签发[39] 信息纠错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4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42] - 董事会秘书是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职责[4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财务负责人配合财务信息披露[45] - 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变更报告人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备[46] 人员履职与信息保存 - 公司应记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保存期限为十年[4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等需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7]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相关人员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48] - 接受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9]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内部监督 - 公司审计部门检查监督内控及财务信息情况[51] 内幕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53]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5] 披露责任与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长等对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7]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能被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57] 时间定义与制度生效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0]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61]
隆基绿能(60101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