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60101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审批 - 投资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六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9] - 投资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六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0] - 未达上述标准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审批,投资管理委员会支持[11] 计算标准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股权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11] - 对外投资使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标的公司财务指标为计算基础[11] - 涉及未来可能支付金额以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2] - 分期实施投资以协议约定全部金额为标准[12]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以最大损失金额参照履行审议程序[12] 披露要求 - 达股东会审议标准,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审计报告,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12][14] - 十二个月内向同一主体投资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4] 实施与管理 - 总经理是主持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19]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19]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要建立防范利益输送与冲突机制[20]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审计投资行为[20] - 独立董事可监督核查公司投资行为[20] 转让与收回 - 出现六种情况公司可转让或收回对外投资[22] 信息披露 - 按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24] - 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负责办理披露事宜[24] - 控股、参股子公司及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工作[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