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002314)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独立董事三人[7]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13] 决策权限 -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资产事项[3] - 董事长可决定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资产事项[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24] -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29] 专门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16] 人员管理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33]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做出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方可通过[35]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须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全面、及时、准确披露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或决议[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