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3] 股东会通知要求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临时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股东权利与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3] 决议实施与记录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特殊决议要求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监管与披露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25] - 董事等违反规定情节严重,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17] 规则相关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2]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2]
南山控股(0023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