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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江南(30115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科江南中科江南(SZ:301153)2025-05-26 19:46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普通股股份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要求,提名人征得同意,被提名人提交资料并承诺[6][7] - 选举时逐个投票,独董与非独董分开,按应选人数算投票权[11] 票数计算与投票要求 - 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以本次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选举重新计算[12] - 选票注明持股数和限额,所投票数不得超限额,否则无效[13]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二分之一[15] - 得票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不足则二轮选举或重开股东会[15]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相同则二轮或另行选举[15] 其他规定 - 表决前告知股东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置备选票,秘书解释说明[16]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