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000421)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南京公用南京公用(SZ:000421)2025-05-27 17:00

股本变动 - 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1,645,260股[2] - 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少1,645,260股,注册资本由576,060,994元减少至574,415,734元[2] 经营范围 - 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燃气经营等,一般项目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3][4] 股本结构与限制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74415734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74415734股,其他类别股0股[7]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股份收购与注销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1] 控股股东管理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3] - 公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4]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党组织建设 -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28] -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28] 董事任职 - 公司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30] - 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30]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可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33][34]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与 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34]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8]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0]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 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最近一年审计非无保留意见可不分配[45] 公司合并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9]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9] 清算与解散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51] 章程修订 - 本次修订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54]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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