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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亚香股份亚香股份(SZ:301220)2025-05-27 20:02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总经理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不超3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13] - 董事会审议超30万元与关联自然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值0.5%以上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14] - 股东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15] 会议召开与表决 - 董事会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4] 关联交易原则与披露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价格不应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及时披露[27][28] - 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关联交易计算与审议 - 涉及“提供财务资助”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30]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实际或预计全年累计金额适用披露规定[28] - 持续同类关联交易需预计当年金额,达标准披露或提交审议[31]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已审议交易未超预计或条款未变可不披露,但需说明情况[31] - 交易金额超出预计或条款变化,重新预计并按规定披露及审议[31] - 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