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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 - 内部审计制度
亚香股份亚香股份(SZ:301220)2025-05-27 20:02

审计委员会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8] - 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2] 审计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执行情况及问题[1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0] - 每半年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一次[11]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涵盖相关业务环节[11] - 审计五日前发书面通知,专案审计除外[24] - 每季度结束后综合审计,每季度报告内审情况[25]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5] - 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6][27][28][29]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29]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30] - 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30] 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送交档案室归档[19] - 审计工作底稿等保管期限5年,其他报告10年[19] 申诉处理 - 被审计对象有异议可一周内向董事长申诉,董事长十五日内处理[25] 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3]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核查并出具意见[33] 外部审计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每两年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33] - 出具非无保留结论报告时,董事会做专项说明[33]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报告[34] 制度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6] - 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3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