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亚香股份(3012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亚香股份亚香股份(SZ:301220)2025-05-27 20:02

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5]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管理交易需报告[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其他报告标准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5] - 业绩变化幅度达50%以上等情况需报告[16]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后应立即口头报告,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21] - 书面报送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政府批文等[21]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2] - 对非强制性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根据情况向投资者披露或组织沟通[22] 信息管理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5] - 各部门可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重大信息收集整理与联络[2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义务人签字[26] 保密与责任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6]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26] - 内幕消息泄露,董事会秘书采取补救措施并公告,报告监管部门[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