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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亚香股份亚香股份(SZ:301220)2025-05-27 2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六种情况发生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登记公司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5] 股权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候选人[34]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4] 决议规则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涉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关事项时须2/3以上通过[31][32] -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1]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1]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独立董事表决时,按《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34][47] - 股东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提案,应对每个候选人逐个表决[3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9] 其他规定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 无资格出席、扰乱会场秩序等人员,大会主持人可要求其退场[48,51] - 多名股东举手发言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主持人规定每人发言时间及次数[49] - 发言股东或代理人应先介绍股东身份、代表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50]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原则,不得给予出席股东额外经济利益[52] - 董事会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干扰秩序等行为按法律处理[52] - 公司股东会召开后应向股东通知会议决议,内容由董事长审查,董事会秘书实施[54]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54] - 董事长督促检查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听取汇报[54] - 股东会通过董事、独立董事选举提案,新任人员按章程就任[54] - 出现三种情形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56] - 规则修改事项属要求披露信息,按规定披露[56]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58]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58]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58]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58]